公司提供pos機電銷數據違法嗎
1、電銷pos機犯法嗎
電銷pos機犯法。中國人民銀行業有專門的規定,POS機嚴禁通過網絡和電話方式營銷。
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與客觀上不合法行為不同之處在于,行為人在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侵犯。主觀上的過錯指故意或過失兩種主觀狀態。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于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并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并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于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構成違法。
違法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行為人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是行政違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體的行為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非行政主體的行為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pos機電銷違法嗎
法律分析:電銷POS機是違法行為。央行發布的85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十三條 嚴格審核特約商戶資質,規范受理終端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對全部實體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核對其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于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形成檢查報告備查。
3、電銷pos機是不是違法的
銷售POS機不違法,但是電銷POS是違法違規的,被查到的話是要被罰的,國家銀聯機關不允許這種銷售方式,勸你還是不要以這種方法銷售。拓展資料:
POS(Point of sales)的中文意思是“銷售點”,全稱為銷售點情報管理系統,是一種配有條碼或OCR碼技術終端閱讀器,有現金或易貨額度出納功能。其主要任務是對商品與媒體交易提供數據服務和管理功能,并進行非現金結算。POS是一種多功能終端,把它安裝在信用卡的特約商戶和受理網點中與計算機聯成網絡,就能實現電子資金自動轉賬,它具有支持消費、預授權、余額查詢和轉賬等功能,使用起來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經營情報難以獲取,導入POS系統主要是解決零售業信息管理盲點。連鎖分店管理信息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POS系統基本原理是先將商品資料創建于計算機文件內,透過計算機收銀機聯機架構,商品上之條碼能透過收銀設備上光學讀取設備直接讀入后(或由鍵盤直接輸入代號)馬上可以顯示商品信息(單價,部門,折扣...)加速收銀速度與正確性。每筆商品銷售明細資料(售價,部門,時段,客層)自動記錄下來,再由聯機架構傳回計算機。經由計算機計算處理即能生成各種銷售統計分析信息當為經營管理依據。 pos機基本原理 POS機是通過讀卡器讀取銀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條信息,由POS操作人員輸入交易金額,持卡人輸入個人識別信息(即密碼),POS把這些信息通過銀聯中心,上送發卡銀行系統,完成聯機交易,給出成功與否的信息,并打印相應的票據。POS的應用實現了信用卡、借記卡等銀行卡的聯機消費,保證了交易的安全、快捷和準確,避免了手工查詢黑名單和壓單等繁雜勞動,提高了工作效率。 磁條卡模塊的設計要求滿足三磁道磁卡的需要,即此模塊要能閱讀1/2、2/3、1/2/3磁道的磁卡。
打電銷泡實際是違法的,poss機只是個銀行,可以去安裝的是正規的安裝Poss機的方式
4、電銷pos機犯法嗎
電銷POS機是違法行為,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涉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是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5、電銷pos機是不是違法的
法律主觀:銷售POS機本身是允許的,但是必須是公司有權銷售方授權或者是自營業許可范圍才屬于合法范圍。如果公司不具備經營權,則屬于違法行為。同時,如果利用POS機來進行套現等行為,則視為違法犯罪。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四條[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缎谭ā返谝话倬攀鶙l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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