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pos機能否查到往年記錄
1、銀行查商戶POS機交易記錄能查多久
可至少查5年的交易記錄。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采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擴展資料: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于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應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機構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于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可至少查5年的交易記錄。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
擴展資料: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九十四條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銀行也可以自愿選擇存款人開立賬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存款人、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存款人在其賬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或撤銷賬戶,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報。
第九十五條 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自主支配權,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存款。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2、pos機如何查詢昨日刷卡明細?
在銀行的網站,可以自助開通。
3、pos機怎么查以前的交易記錄
趣刷不需要機器綁卡就能刷,同樣都是商戶消費,有積分,比機器方便很多(不背指標的人的意見要慎重聽,只有背指標才會對最終結果負責,只有對最終結果負責的人提出的意見才是慎重的和奔著結果去的。 pos機是前臺,一般是收銀員沒這個權限查詢的你到后臺,就是機房(信息部)去詢問下
后臺有流水記錄的,什么商品名稱、售價、數量都有的 在POS機的系統日志可以查得到,但是不具備說服力.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查詢銀行賬戶.然后打印出來和客戶對賬.
4、二清pos機3年前的小票經偵查出來嗎
您好,二清POS機3年前的小票是可以經偵查出來的。一般來說,POS機會將每筆交易記錄存儲在本地,并且可以在線上傳送到服務器,以便在任何時候查詢。因此,如果3年前的小票被記錄在POS機上,那么可以通過查詢POS機的記錄來確認這筆交易的完整信息,包括購買者的信息、購買的商品等。另外,如果POS機的記錄被上傳到服務器,那么可以通過服務器查詢3年前的小票。此外,如果3年前的小票沒有被記錄在POS機上,那么可以通過查詢商家的賬單來確認這筆交易的完整信息,包括購買者的信息、購買的商品等。因此,總的來說,3年前的小票是可以經偵查出來的。 不一定。對于非法交易,政府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經偵查展開追蹤調查,查詢,分析和處理可疑的交易信息,以及應當查詢、分析和處理的交易信息,發現犯罪活動或者為偵破犯罪活動提供依據的,可以對相關的交易小票進行查詢。但是,要想將3年前的小票經偵查出來,強度和可能性取決于實際情況,需要局方進行偵查。 行政部門去銀行調取3年前的POS機小票肯定是可以調印出來的。通常會保持五年。5、兩年前用POS機付款記錄還能查詢到嗎?
這個在pos機上是查不到了,如果是銀行卡。可以去銀行查查這個也只能是你有消費記錄,你消費的賬單是看不到的, 兩年前用POS機付款記錄是可以查詢的,前提是你付款公司或商家是正規和還在正常使用pOS。 能的。看你的銀行卡流水,直接到銀行自助終端上打印出來就行。前提是pos機要正規。 正規辦理的pos機包括銀聯第三方都能查的出來 當然可以的,前提是走正規渠道的刷卡記錄。轉載請帶上網址:http://yadikedp.com/posjifour/260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