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pos機客服是違法的嗎
1、做pos機的客服犯法嗎
法律分析:正規平臺不犯法!涉及違法詐騙就不一樣,會有不同的判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銷售pos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賣pos機不犯法,但如果惡意套現或者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做pos機的客服犯法嗎
電銷pos機員工犯法,有連帶責任,因為電銷POS機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嚴格審核特約商戶資質,規范受理終端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對全部實體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核對其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于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形成檢查報告備查
買賣pos機不犯法。
惡意套現屬于違規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也將受到法律制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中有關信用卡的規定如下:信用卡詐騙案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拓展資料:pos機是干什么用的?
pos機是一個收款的中間工具,然后你收款以后就可以到賬了,其實就是跟手機銀行轉賬是一個道理。手機銀行就是如pos機是一個中間工具,雖然他們的功能不一樣,但是功能都是大差不差的。為銷售點情報管理系統,是一種配有條碼或OCR碼技術終端閱讀器,有現金或易貨額度出納功能。其主要任務是對商品與媒體交易提供數據服務和管理功能,并進行非現金結算。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一條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二)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
4、打電話推銷pos機犯法嗎
打電話推銷pos機不犯法,打電話推銷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不會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抖音提供Pos機咨詢違法嗎
不違法。個人買賣或提供咨詢pos機并不違法,授權或者是自營業許可范圍是屬于合法的范圍。
使用pos機惡意套現就是違法行為。根據《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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