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刷100多萬會坐牢嗎
1、幫別人刷了幾十萬會被判刑嗎
1、如果你本人使用pos機刷卡套現,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金額超過1萬元的,就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2、你朋友辦了個pos機幫別人刷了幾十萬,未達到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2、用pos機套現違法嗎,要坐牢嗎
法律分析:
用pos機套現違法。我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所以說情節嚴重的是會坐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刷pos機套現多少犯法嗎
法律分析:會的。無論是否用自己的pos,只要是套現都是違法的。
1、用自己的pos給自己信用卡刷卡,是銀行不允許的。
2、但由于監管漏洞,如果次數較少(少于3次),并且金額小于10000元的,銀行可能不會追究。此時套現也是要交手續費的0.5%以上。
《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信用卡套現行為的處理作了區分”。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 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請問套現100萬元以上。會怎么判刑。
使用銷售點終端機等方法來套現數額較大的,比如套現100萬元以上,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至于如何量刑,不同的金額造成的程度都是不同的,所以要面對的處罰也會有相應的不同,具體怎么量刑,要根據實際涉及到的金額來確定。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套現100萬元以上,已經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5、商戶二維碼套現坐牢嗎
商戶二維碼用pose機套現金額累積100萬,即可判刑,需要坐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100萬一年有期徒刑。
【拓展資料】
非法經營罪的認定
1、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于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對于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并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市場經濟既是自由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判斷非法經營罪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非法經營的非法性必須是違反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非法經營的非法性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這個“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非法經營罪違反的國家規定是指國家關于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規限制買賣物品的規定,國家關于進出口許可、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許可、批準的規定,所以不是指違反一般的關于經營的法規。
無照經營或者超越經營范圍本身并不是非法經營,只有當無照經營或者超越經營范圍的行為是需要行政許可才能經營時,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非法經營行為。
例如,營業執照中沒有經營煙草的內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圍經營了煙草,因為煙草屬于專營物品,因而這是一種非法經營行為。但是如果超出范圍經營的不是需要經過行政許可或者審批以及專營專賣或者限制性買賣的物品,則不屬于非法經營行為。
2、其他非法經營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明文規定認定。
根據刑法“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處罰”的基本原則,其他非法經營行為的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明文規定進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關于其他非法經營行為的規定,應當受到“禁止適用事后法”原則的限制,否則,非法經營罪的范圍將會被隨意擴大。
3、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 明文規定的兩種犯罪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二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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