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銷pos機判刑案例
1、電銷pos機違法嗎?
警惕電銷POS機詐騙,電銷POS機違法,多人已判刑。
POS系統基本原理是先將商品資料創建于計算機文件內,透過計算機收銀機聯機架構,商品上之條碼能透過收銀設備上光學讀取設備直接讀入后(或由鍵盤直接輸入代號)馬上可以顯示商品信息(單價,部門,折扣...)加速收銀速度與正確性。
每筆商品銷售明細資料(售價,部門,時段,客層)自動記錄下來,再由聯機架構傳回計算機。經由計算機計算處理即能生成各種銷售統計分析信息當為經營管理依據。
POS機是通過讀卡器讀取銀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條信息,由POS操作人員輸入交易金額,持卡人輸入個人識別信息(即密碼),POS把這些信息通過銀聯中心,上送發卡銀行系統,完成聯機交易,給出成功與否的信息,并打印相應的票據。
POS的應用實現了信用卡、借記卡等銀行卡的聯機消費,保證了交易的安全、快捷和準確,避免了手工查詢黑名單和壓單等繁雜勞動,提高了工作效率。
磁條卡模塊的設計要求滿足三磁道磁卡的需要,即此模塊要能閱讀1/2、2/3、1/2/3磁道的磁卡。
2、涉案70余萬100多家商戶被騙 武進警方成功破獲辦理pos機騙取押金...
在辦理POS機過程中,以虛假宣傳騙取押金的案件層出不窮。近日,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成功破獲一起涉嫌利用辦理pos機實施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辦理pos機收取高額押金,承諾分期返還的方式實施詐騙,涉及受害者有上百人,已查實的涉案資金高達7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暴力盜刷 牽出詐騙大案
2021年2月24日下午,馬杭派出所接到轄區湖塘紡織城商戶周女士的報警稱,今年1月初,一名姜姓男子多次上門推銷POS機,并幫助辦理信用卡,考慮到生意上需要,手續費也劃算,又省下了跑銀行的時間,周女士在姜某處辦理了一臺pos機。然而,讓周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在接下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她不斷收到銀行信用卡還款通知,卡上被人盜刷金額總計達10萬元。
接警后,馬杭派出所立即開展工作。通過對周女士的資金賬戶分析,民警發現,有多筆信用卡資金被刷入姜某的銀行賬戶,與周女士的損失金額相吻合。同時,通過大數據平臺分析后發現,僅武進本地涉及姜某的糾紛就多達數十起,且大多數與pos機有關。帶著疑問,民警仔細了解這些糾紛的來龍去脈,從中看出了端倪。
看似糾紛 實為詐騙套路
“姜某在向商家推銷pos機時,只帶一份合同,商家簽完合同后就由姜某保管,這種做法本身就不符合規定的。”辦案民警李杰介紹說,前期走訪的十多名受害者反映,他們沒有一個人手上留有合同。
而姜某恰恰就是借口辦理pos機的商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每月刷單3萬元,并且刷滿30次),完成刷卡的金額數和刷卡次數,收取了商家的違約金。但有多名受害者證實,他們在完成合同約定后,也沒有完全收到返還款。
受害人簽訂合同
在外圍調查中,民警還了解到,正常公司辦理pos機業務的押金是300到500元,其實就是購買pos機需要的錢。而姜某收取3000元,承諾每月返還300元,分10期還清,“等于以免費贈送商家一臺pos機作為誘餌,讓絕大多數受害者在沒有仔細看清合同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
4月9日,姜某在武進其開設的公司內落網。
通過對案情的進一步梳理,民警發現,姜某辦理pos的業務遍布全省各地。為了盡可能多收集線索證據,民警多次前往上海、蘇州等地,并到pos機發行公司進行相關業務的查詢,發現該案涉及的受害人有數百人之多。
從姜某住處查獲的合同
沉溺高消費 最終走向滅亡
據姜某交待,自2018年起,他就開始從事pos機辦理業務,剛開始還辦理正規業務,從商家的刷卡金額中收取千分之六左右的傭金。但隨著姜某頻繁出入高檔娛樂會所、奢侈品商城等高消費行為愈演愈烈,原本的收入已遠遠不能滿足他的支出。于是在2020年初,他想出了每辦理一個pos機就收取3000押金,分10期返還的方法。
迅速積累的財富讓姜某更加沉迷于高消費,沒有駕駛證的他甚至為自己新買入了兩輛豪車,并雇傭了專職司機。但紙終究包不住火,隨著前期積壓了太多的客戶,需要返還押金,窟窿越來越大,姜某難以填補。到了2020年10月份,姜某的債務徹底爆發,無論客戶是否能完成合同上的刷卡任務,都無法繼續獲得返還的押金。
受害人追問押金
最終,姜某走上了極端,在幫助商戶辦理信用卡后,他將客戶信用卡的錢直接刷到自己的賬戶上,用于分期退還客戶的押金。“與周女士這種受害者相同性質的案件,在我們的調查中只發現了少數幾起,更多的是被姜某以收取押金分期返還被騙的人員。”李杰介紹。
商家在辦理pos機時,要選擇當地固定的代理,不要輕易相信來回跑的業務員,如果連最基本的售后服務都保障不了,那就更別說資金安全問題了。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在辦理POS機時一定要咨詢清楚押金返還的條件和具體細節。
被騙之后,保留相關證據,撥打POS機總公司電話進行投訴處理。訪問銀監會網、國家投訴辦公室網站進行投訴。到當地公安局報警,或者撥打96110當地的電信詐騙中心報警。電話、短信進行銷售或者更換POS機的也不要相信,本身電銷就是不允許的。
警方提醒:如果您已經不幸受害,不能因金額少而忍氣吞聲。應該通過舉報、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虛假宣傳獲取利益已經構成詐騙。
3、電銷pos機判多久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電銷pos機犯法嗎
電銷pos機犯法。中國人民銀行業有專門的規定,POS機嚴禁通過網絡和電話方式營銷。
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與客觀上不合法行為不同之處在于,行為人在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侵犯。主觀上的過錯指故意或過失兩種主觀狀態。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于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并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并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于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構成違法。
違法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行為人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是行政違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體的行為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非行政主體的行為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電銷pos機員工判幾年
電銷POS機是違法行為,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涉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是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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