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推廣員沒開通怎么處罰
1、電話推銷pos機犯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沒有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等權利且履行了經營者的義務,也沒有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那么就是不犯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2、pos機推銷違法嗎
法律分析:推銷pos機不屬于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有規定推銷pos機是違法的,根據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能定罪處罰,并且pos機也只是一個支付手段,行為人正常推銷pos機的,應當屬于合法行為,如果用詐騙的方法進行推銷的,涉嫌構成詐騙罪,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pos機沒激活會扣錢嗎
不扣的。不激活,生產的機器設備是支付公司貼錢的,所以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激活,就會罰款或者扣款給你寄快遞移動pos 機在不使用之后,是不會繼續產生費用的,因為之前的扣費是每筆刷卡交易的手續費。但是出于安全性考慮,我們可以選擇對機器進行注銷。拓展資料:
一:POS(Pointofsales)的中文意思是“銷售點”,全稱為銷售點情報管理系統。是一種配有條碼或OCR碼技術終端閱讀器,有現金或易貨額度出納功能。
主要任務是對商品與媒體交易提供數據服務和管理功能,并進行非現金結算。
二:POS是一種多功能終端,把它安裝在信用卡的特約商戶和受理網點中與計算機聯成網絡,就能實現電子資金自動轉賬,它具有支持消費、預授權、余額查詢和轉帳等功能,使用起來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經營情報難以獲取,導入POS系統主要是解決零售業信息管理盲點。連鎖分店管理信息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POS系統基本原理是先將商品資料創建于計算機文件內,透過計算機收銀機聯機架構,商品上之條碼能透過收銀設備上光學讀取設備直接讀入后(或由鍵盤直接輸入代號)馬上可以顯示商品信息(單價,部門,折扣...)加速收銀速度與正確性。每筆商品銷售明細資料(售價,部門,時段,客層)自動記錄下來,再由聯機架構傳回計算機。經由計算機計算處理即能生成各種銷售統計分析信息當為經營管理依據。
三:POS機是通過讀卡器讀取銀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條信息,由POS操作人員輸入交易金額,持卡人輸入個人識別信息(即密碼),POS把這些信息通過銀聯中心,上送發卡銀行系統,完成聯機交易,給出成功與否的信息,并打印相應的票據。POS的應用實現了信用卡、借記卡等銀行卡的聯機消費,保證了交易的安全、快捷和準確,避免了手工查詢黑名單和壓單等繁雜勞動,提高了工作效率。
4、pos機業務員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合法銷售業務本身不違法,存在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行為才違法。
法律依據:《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5、電銷pos機員工判幾年
電銷POS機是違法行為,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涉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是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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