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pos機成了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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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4-27 00:00:00
投稿人:佚名投稿
1、關于提款機!?
中、建、農、工四大國家銀行,用本地本行的ATM機取現,不收手續費,本地跨行ATM機取現,每筆收2元手續費;本行異地取款,每筆千分之十手續費,異地存款,每筆千分之五手續費;跨行查詢卡余額,每次收0.3元手續費;其他民間銀行,如招行,深發,廣發,興業,光大,民生,中信,華夏,上海銀行等,用本地本行的ATM機取現,不收手續費,本地跨行ATM機取現,也不收手續費;異地取款,每筆千分之五手續費,異地存款,不收手續費;跨行查詢卡余額,不收手續費;
所有卡POS機消費不收手續費,手續費由銷售商戶承擔! 本地跨行一般收2元,但好像有些銀行是4元的。 好象是2塊手續費,至少深圳是這樣
2、如果我在一家店鋪的pos機刷卡了 銀行會把那個金額怎樣處理?是匯入店 ...
一般是T+1日匯到店鋪的銀行賬戶里的。具體到賬時間看銀行的時間了。當然不同的提款時間不一樣。 當然會將錢打入到商家的銀行賬戶了,一般是次日到賬。3、利用POS機交易套現2500余萬元!判了!
微信支付越來越方便POS機刷卡消費也不那么吃香了
可是有的人卻一直“鐘愛”它
不是為了方便交易
而是把它當成“取款機”
楊某經營一家保險公司,在正常的業務范圍外,他又發現了其他生財之路。2017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楊某在沒有真實商品買賣、服務的情況下,利用其經營的保險公司的POS機進行虛擬交易,為信用卡持卡人代還信用卡后,再從該信用卡中套現獲取代還的款項,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2021年,楊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鑒定,楊某為他人代還信用卡欠款涉及99人,涉案金額2551.78萬元,楊某從中獲取利潤10.2萬元。
九三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POS機以虛擬交易的方式對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卡進行套現并牟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決楊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零三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4、pos機和atm取款機有什么區別,都有什么功能
最大的區別就是,pos不能存取款阿,也不能查詢,只能消費,對與銀行來講這就是入,沒出。有pos機的商家還要每筆給銀行手續費呢atm又能存又能取,自動柜員嘛。放在各個地方是銀行出錢的。
根本區別吧,呵呵,您明白了么?
5、通聯支付 提款pos機 類似于ATM機的刷卡機器,這個安全嗎?
樓上答非所問,我來解答。通聯支付僅僅是一家支付公司,說白了就是替人劃款的支付中介,掙得是手續費,不涉及現金業務的。他并不是銀行,只有有吸收存款權限的銀行信用社才能有atm機,所以按你所提供的信息,涉及的終端貌似應該是某其他類公司借用了通聯的支付通道自己做的一款墊付資金的產品,掙得也應該是手續費而已,其手續費一定比通聯支付應收手續費要高。個人感覺應該還是套現為目的。套現對自己的卡不好,建議你盡量少在上面操作。 怎么說,pos機是依靠使用者的,他想要發展就必須保證用戶的財產安全。以后機器有啥問題我們可以討論一下 支付公司靠的是收取手續費為主要經濟來源,資金安全是每家支付公司必須要做的風險控制。 你說的是通聯出的銀聯直聯的助農取款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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