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pos機犯罪
1、推廣pos機犯法嗎
推銷pos機不屬于違法。法律沒有規定推銷pos機是違法的,根據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能定罪處罰,并且pos機也只是一個支付手段,行為人正常推銷pos機的,應當屬于合法行為,如果用詐騙的方法進行推銷的,涉嫌構成詐騙罪,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屬于違法行為。賣pos機一般不犯法,但是必須是公司有權銷售方授權或有營業許可。如果不具備經營權,則屬于違法行為。同時,如果利用POS機來進行意套現或者提供犯罪工具等行為,則視為違法犯罪。
銷售POS機本身是允許的,但是必須是公司有權銷售,同時需具有授權或者是自營業許可范圍才屬于合法的范圍。如果公司不具備經營權,則屬于違法行為。同時,如果利用POS機來進行套現等行為的話,則視為違法犯罪。
POS(Point of sales)的中文意思是“銷售點”,全稱為銷售點情報管理系統,是一種配有條碼或OCR碼技術終端閱讀器,有現金或易貨額度出納功能。其主要任務是對商品與媒體交易提供數據服務和管理功能,并進行非現金結算。POS是一種多功能終端,把它安裝在信用卡的特約商戶和受理網點中與計算機聯成網絡,就能實現電子資金自動轉賬,它具有支持消費、預授權、余額查詢和轉賬等功能,使用起來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經營情報難以獲取,導入POS系統主要是解決零售業信息管理盲點。連鎖分店管理信息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功能用途
適用于大、中型超市、連鎖店、大賣場、大、中型飯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業。
具有IC卡功能,可使用會員卡和內部發行IC卡及有價證券。
可說話客顯。
可外接掃描槍、打印機等多種外設。
具有前、后臺進、銷、存配送等大型連鎖超市管理功能。
餐飲型具有餐飲服務功能,可外接多臺廚房打印機、手持點菜機等各種外設。
可實現無人看管與PC機遠程通訊,下載資料。
具有以太網通訊功能,通過ADSL寬帶構成總、分店網絡即時管理系統。
用途分類
1.金融類POS機主要用于銀聯商務體系、各商業銀行、各地信用合作社等銀行系統。
2.非金融類POS機可廣泛適用于各種規模、各種類型的會員、連鎖、加盟店;餐飲娛樂企業,汽車養護中心、化妝品專賣店、旅游景點等領域。
按用戶分類
1.對公POS機:對公取錢是在銀行排隊填資料取錢,費率高,與對公賬戶對應,辦理手續復雜。
2.對私POS機:對私取錢可在自動取款機上取錢,費率低,與個人賬戶對應,辦理手續簡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查檢疫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推廣稅控收款機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國稅發[2004]號)規定,凡是使用POS系統、MIS系統或者ERP系統進行企業管理、財務管理的大型零售商場、超市、大賣場以及大型連鎖快餐業、鑒于其核算相對健全,并且系統建設投資不菲,不宜全部更換成稅控收款機,況且稅控收款機也無法替代進行企業管理、財務管理,因此,待相關國家標準出臺后再實施稅控改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電銷pos機是不是違法的
銷售pos機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1、是公司有權銷售方授權或有營業許可,不違法;
2、如果既沒有授權也沒有營業許可的情況下賣pos機的則是違法的,而且如果用pos機從事犯罪活動,比如套現,則還可能構成犯罪。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明知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應當預見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十三條
嚴格審核特約商戶資質,規范受理終端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對全部實體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核對其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于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
3、pose機套現違法嗎?
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但是小額套現的話,銀行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只會采取止付、凍結賬戶、降低信用卡額度等措施。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會去辦信用卡,信用卡的要求也不知很高,只要一張身份證就可以了,但是卻出現越來越多pos機套現的行為,POS機套現實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他們擅自將信用卡的消費信貸功能改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資信狀況和信用卡資金用途。
如果你進行大額套現,對銀行造成了損失,銀行會把你告上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進行套現的,若情節嚴重,將處以非法經營罪。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消費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哪些行為會被認為是套現:
1.用跳碼的POS機刷卡,跳到公益類商戶,發卡行賺不到了,最終會導致降額、封卡。
2.大額套現,經常一次性刷爆信用卡。
3.經常在非正常營業時間刷卡,一般來說,正常營業時間為9:00-22:00。
4.經常在同一商戶大額刷卡。
其實,銀行如果認定你有套現行為,或者懷疑你有套現行為,在不損害銀行利益的前提下,對你采取的行動是降額或者封卡,如果對銀行構成了重大金融損失,會有相應的法津法規來處理。
經營方式:
一是專門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是在開展正常的銷售經營活動的同時,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是在改造的車輛上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商家收入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與商戶協商,用戶先刷卡,商戶返還現金給持卡人,同時商戶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方式進行套現,就是通常說的信用卡非法套現。而對于用POS機套現的商家來說,通常會收取刷卡總額3%的手續費。這其中1%是套現收費,2%是代還款收費。如果一年POS機交易流水額累計達到1000萬元,那么商家就可以坐擁30萬元的收入。
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一種犯罪形式并逐年遞增。這既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對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更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4、pos機套現多少犯罪
法律分析:使用pos機套現肯定是犯法的,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信用卡詐騙案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信用卡詐騙案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5、信用卡刷pos機套現是什么犯罪
法律分析: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但是小額套現的話,銀行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只會采取止付、凍結賬戶、降低信用卡額度等措施。如果你進行大額套現,對銀行造成了損失,銀行會把你告上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進行套現的,若情節嚴重,將處以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轉載請帶上網址:http://yadikedp.com/posjitwo/138333.html
- 上一篇:pos機是移動驗票機嗎
- 下一篇:宜昌pos機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