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銷pos機項目
1、pos機電話銷售工作流程
1、處理收單機構商戶的咨詢和聯系;2、處理客戶收單設備故障報修維護請求;
3、受理商戶刷卡設備操作的電話指導和培訓;
4、統計商戶交易數據信息;
5、處理收單機構的商戶風險交易調單請求;
6、商戶申請資料的搜集、整理、上傳;
7、其他公司賦予的工作。
2、想知道電話銷售pos機好做嗎?
這個與個人能力跟POS本身有關,畢竟質量好提供便利的銷售,受用戶歡迎。
1、需要這種產品的客戶都是零售商,而且多半這類消費者在選擇pos機的時候,多少都不是像一般產品的顧客那樣自己去尋找,而是等待銷售商找上門,所以要銷售的好,首先要和供應商建立好的關系,供應商對于哪里有新的門店開張都是比較清晰地,讓供應商幫助去推薦。
2、另外一個方法就是關注一些店面的招租廣告,一旦店面被租,就去打聽是不是零售業的店面,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和自己的客戶建立好關系,整理客戶資料,靠客戶給做推薦,因為需要pos機的客戶所認識的人需要pos機的可能性更加大。
3、已安裝Pos機的商戶Pos機費率高,那么可以推銷低費率Pos機,這樣也利于Pos機銷售。
4、已安裝了Pos機的商戶如果Pos機的功能少,可以推銷多功能的Pos機,這樣也是有利于Pos機銷售的。
功能用途
適用于大、中型超市、連鎖店、大賣場、大、中型飯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業。
具有IC卡功能,可使用會員卡和內部發行IC卡及有價證券。
可說話客顯。
可外接掃描槍、打印機等多種外設。
具有前、后臺進、銷、存配送等大型連鎖超市管理功能。
餐飲型具有餐飲服務功能,可外接多臺廚房打印機、手持點菜機等各種外設。
可實現無人看管與PC機遠程通訊,下載資料。
具有以太網通訊功能,通過ADSL寬帶構成總、分店網絡即時管理系統。
3、電銷pos機違法嗎?
警惕電銷POS機詐騙,電銷POS機違法,多人已判刑。
POS系統基本原理是先將商品資料創建于計算機文件內,透過計算機收銀機聯機架構,商品上之條碼能透過收銀設備上光學讀取設備直接讀入后(或由鍵盤直接輸入代號)馬上可以顯示商品信息(單價,部門,折扣...)加速收銀速度與正確性。
每筆商品銷售明細資料(售價,部門,時段,客層)自動記錄下來,再由聯機架構傳回計算機。經由計算機計算處理即能生成各種銷售統計分析信息當為經營管理依據。
POS機是通過讀卡器讀取銀行卡上的持卡人磁條信息,由POS操作人員輸入交易金額,持卡人輸入個人識別信息(即密碼),POS把這些信息通過銀聯中心,上送發卡銀行系統,完成聯機交易,給出成功與否的信息,并打印相應的票據。
POS的應用實現了信用卡、借記卡等銀行卡的聯機消費,保證了交易的安全、快捷和準確,避免了手工查詢黑名單和壓單等繁雜勞動,提高了工作效率。
磁條卡模塊的設計要求滿足三磁道磁卡的需要,即此模塊要能閱讀1/2、2/3、1/2/3磁道的磁卡。
4、電銷pos機是不是違法的
銷售pos機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1、是公司有權銷售方授權或有營業許可,不違法;
2、如果既沒有授權也沒有營業許可的情況下賣pos機的則是違法的,而且如果用pos機從事犯罪活動,比如套現,則還可能構成犯罪。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明知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應當預見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十三條
嚴格審核特約商戶資質,規范受理終端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對全部實體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核對其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于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
5、電話銷售pos機工作違法嗎
法律分析:電話銷售是否非法,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電話營銷只要營銷的物品合法,那么這種營銷手段是合法的,如果營銷違法物品,那么這種手段也變的不合法。代理的pos機是否是一清機,如果不是那這代理無需考慮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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